DB33T 592-201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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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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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A 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592—2015,代替 DB33/T 592-2005,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2015 - 11 - 02发布,2015 - 12 - 0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592—2015,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592-2005,本标准与DB33/T 59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量规范、消费维权规范、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张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李宁、史剑敏、郑勤、陈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 592-2005,DB33/T 592—2015,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类、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33/ 3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3.2,不可食用肉,“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3.3,无害化处理,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的过程,DB33/T 592—2015,2,3.4,水产品“二去”服务,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4 农贸市场分类,农贸市场规模宜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000~5000平方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方米以下,5 场地要求,5.1 选址,5.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5.1.2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5.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5.2 建筑,5.2.1 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5.2.2 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结构形式,5.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5.2.4 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5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中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5.2.5 新建农贸市场,单层建筑市场层高应在4.5米以上,多层市场每层层高应在4米以上,5.2.6 市场应设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建设标准宜为二级标准或以上,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附近,5.3 配套设施,5.3.1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宜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仓储设施,DB33/T 592—2015,3,5.3.2 农贸市场可按使用功能分为经营摊位、通道和辅助区等三部分。经营摊位、通道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市场的营业规模、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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